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法律分析: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4、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5、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 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6、企业购入环保设备有无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抓好诸如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降低这些行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4、“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旨在为环保、节能领域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审批服务,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红 tape。同时,政策也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确保“绿色通道”政策的顺畅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环保、节能领域的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5、“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一是坚定不移推进节能降耗。强化标准和政策约束,用绿色“标尺”推动去产能,制定发布《节能监察办法》,组织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节能监察,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6、企业是能源的主要消耗者和排放源。因此,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应该制定并执行节能减排计划,提高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和监督企业的节能减排行为。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加强维护降低损耗:强化日常维护保养,采用更先进和科学的维护技术与设备,减少用能设备损耗,降低设备维护成本,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支出。加强管理重视考核:加强供电、用电内部审批管理,制订能源管理与设备运维制度,确保安全、环保、节约用电,进一步提高企业全员参与节能管理意识。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