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四类水排放标准有化学需氧量(COD)应小于150毫克每升。生化需氧量(BOD)应小于30毫克每升。悬浮物(SS)应小于30毫克每升。动植物油应小于10毫克每升。石油类应小于10毫克每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小于10毫克每升。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企业bod的直接排放限值:制革企业40mg/l,毛皮加工企业40mg/l;间接排放限值80mg/l。新建企业bod的直接排放限值:制革企业30mg/l,毛皮加工企业30mg/l;间接排放限值80mg/l。
一级排放标准:总氮(N)≤ 15 mg/L、氨氮(NH3-N)≤ 5 mg/L、总磷(P)≤ 0.5 mg/L、化学需氧量(COD)≤ 6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20 mg/L、酸碱度(pH)在 6~9 范围内、悬浮物(SS)≤ 10 mg/L、油类 ≤ 5 mg/L。
任何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都没有浊度标准,相关的指标是悬浮物,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悬浮物的一级排放标准是7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epa地表水标准 浊度 EPA(美国环保署)的地表水标准中,对于浊度的限制是有严格要求的。根据EPA法规,地面水体的浊度不得超过100度(mg/l)。这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防止因过高的浊度导致水质恶化。在EPA的标准中,浊度是指水体中悬浮物的含量,通常以光学方法测定。
在现行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中,并不存在针对浊度的具体排放标准。相反,涉及到的水质指标通常是悬浮物浓度,例如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悬浮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被规定为70毫克/升。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至地表水Ⅲ类功能区或海水二类功能区的污水应遵守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法律分析: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A排放标准:cod50,氨氮5(8),ss10,总磷0.5,总氮15,bod10mg/l;一级B排放标准:cod60,氨氮8(15),ss20,总磷0,总氮20,bod20mg/l;污水的排放除了要参考国家的标准之外还要以当地地区的标准作为最先考虑的标准,也就是地方标准为先。
3、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50 mg/l;生化需氧量(BOD5)10mg/l;悬浮物(SS)10 mg/l;动植物油1 mg/l;石油类1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mg/l;总氮(以N计)15 mg/l;氨氮(以N计)5(8)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