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排污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赔偿制度等。
2、法律分析: 排污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投产使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对污染源设定治理期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
3、城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排污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赔偿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挑战是现代城市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城市和乡村等”。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科斯定理提出,环境问题应由造成环境问题的一方承担治理成本,这有助于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但科斯定理在实践中也存在局限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应用。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议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在采取措施应对环境问题,如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可再生能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环境经济工具就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机制和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效率。
科斯的观点1:任何事,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伤害是相互的。由此思考:我们垃圾分类是希望垃圾再回收,可以节约资源。但事实是,垃圾分类本身也在消耗资源,其伤害是相互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共政策下的税收政策和科斯定理的产权原理都是针对有限的资源下调整社会间经济主体的资源配置,但侧重点不同。
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有如下几个措施:生活中,很多人都喜欢把垃圾随地一扔,时间长了垃圾就会堆成小山,其实这是很不卫生的,既污染环境又影响生活。所以,应该把垃圾扔进垃圾桶里,而且要使用分类垃圾桶,这样不仅环保而且便于后期的回收和处理。平时,要坚持绿色出行。
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已经认识到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积极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环境治理从末端处理向源头和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和经济双赢。 在污染处理环节加强市场化改革,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有:防治生产和生活的污染。
对企业要求其上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的企业上中水回用项目,对偷排企业进行罚款、对已经排入江河湖泊的污水稀释,其实这个过程他们什么也没做。有时候遇到重大问题实在太大了,就往水里疯狂的加PAC和液碱(也就是楼上说的第4条加大和各高校合作把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