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3、焚烧法通过高温氧化反应,将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破坏,目标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废物的体积和有害成分,同时通过废热回收降低运行成本。焚烧处理适用于各种废物类型,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以及城市垃圾、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焚烧过程需关注燃烧效率和污染控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作出了规定和要求。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垃圾分类的实施细则,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建设。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分类投放设施,以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5、焚烧危险品的垃圾焚烧炉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 燃烧条件:为确保高效燃烧,焚烧炉要求炉内温度和氧气含量适宜,同时烟尘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炉内温度要保持在850~1150℃之间,并保证炉内氧含量不低于6%。
1、固体废物的界定以其形态为依据,表现为固态或半固态的废弃物质。 废水与废气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流动性和扩散性,与固体废物的相对固定性不同。 废气的比重通常较低,而废水略高于1kg/m,固体废物的比重则大于2kg/m。
2、最有效的区分方法的看废弃物质(废水、废气、废渣)的形态:固体废物的形态是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而废气是气态、废水是液态。固态废物的存在,具有相对固定性;而废水、废气具有流动性、扩散性。固态废物的比重大于2kg/m3,;而废水的 比重略大于1kg/m废气的 比重则更低。
3、- 形态区分:固体废物的形态为固态或半固态;废水的形态为液态;废气的形态为气态。- 物理性质:固态废物通常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废水、废气则具有流动性和扩散性。- 比重差异:固体废物的比重通常大于2kg/m;废水的比重略大于1kg/m;废气的比重则更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的概念,在该法规定: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5、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正确答案)C. 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D.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将固体废物的处理作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予以确立。
法律分析:《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适用范围为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回收厂商进厂时必须遵守公司的门禁和环境安全规定,装车过程中需穿戴防护用具,并设立警戒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厂商必须根据法规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出厂时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